环境监理,是指工程环境监理专业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环境监理结果负责的活动。
从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3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实施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随后,沿海各省如广东、浙江、山东先后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和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进行施工建设期的环境监理是一项费省效宏的环保措施,不仅可有效地保护环境和资源,而且促进了工程施工建设的规范化、文明化,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2009年开始,我市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制定并实施了《湘潭市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市已在5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生态项目和工业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逐步把环境监理工作作为改进环保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重要环节。
但由于工程环境监理,目前在我省仍是一项空白,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了更好地在在我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湖南省环保厅特批示,将湘潭作为我省首个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地,在不久的将来,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