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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

时间:2009-07-31 11:22来源:未知 作者:dark 点击:
  
关于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领取电气贯穿件设计许可证的申请》(院质发〔2008〕491号)和《关于领取电气贯穿件制造许可证的申请》(院质发〔2008〕49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院颁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26号)(见附件一)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37号)(见附件二)。

  你院应按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2.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附件一: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09)26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罗琦

  单位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8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气贯穿件 1E级 1kV<额定电压≤15kV 中压动力贯穿件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反应堆工程研究所 主要分包项目:
热寿命试验
极限条件下的电性能试验
耐火试验
额定电压≤1kV 低压动力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控制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仪表贯穿件
额定电压≤7kV 同轴贯穿件

 

  

  附件二: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37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罗琦

  单位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8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气贯穿件 1E级 1kV<额定电压≤15kV 中压动力贯穿件 1.密封
2.绝缘
3.装配、测试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夹江基地设备制造厂和成都双流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电气贯穿件生产车间 主要分包项目:
 密封模块加工
陶瓷绝缘套管加工
化学成分等部分理化检验
额定电压≤1kV 低压动力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控制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仪表贯穿件
额定电压≤7kV 同轴贯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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