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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环保局2007年工作要点

时间:2009-08-04 10:22来源:未知 作者:dark 点击:
  

湘潭市环保局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环保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湖南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主线,明确“一个目标”: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环境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三项重点”: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全面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强化“四个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集中区域综合整治、水污染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绿色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强化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各级各部门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的重要决策因素,切实予以加强。
——明确考核机制。严格实行环保目标管理,按照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内容,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出入境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将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完善市场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价费政策,推动城市水价调整改革,城市水价分步包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开征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费。
——建立投入机制。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促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使环保投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以确保饮水安全为首责,扎实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水污染项目审批。位于我市湘江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有水污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
——继续深入抓好湘江、涟水、涓水、水府庙等水域的综合治理,确保今年底前取缔所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
——继续深入抓好对竹埠港、易俗河、湘乡皮革工业园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促使重点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
——加强湘江枯水期的水质监测和监管力度,在湘江沿岸原则上不准再新建重化工项目;市内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建设;对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停;在湘江枯水期间,所有通过审批并已达标排放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省、市政府的统一调度。
——加强水环境安全的应急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预警预案,并加大投入,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应急装备和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三、以大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切实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全面启动实施“禁燃区”工作,分步淘汰取缔燃煤锅(窑)炉,推进以气改煤工作。
——抓好大气扬尘控制。实施《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对工业粉尘、建筑扬尘、交通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与交警部门协同配合,联手加强对城市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把年检环保达标关。
四、严格落实环保产业政策,有效调整控制污染结构和污染源头
——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强化对新项目建设和有污染企业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对所有新建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并将“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对建设项目从设计开始,到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监管到位。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国家、省对我市分配的控制指标和削减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到部门、到企业,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到岗、到人、到具体环节。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实现。
五、落实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重点治理项目
—— 继续抓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快河东一期污水处理厂、湘潭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湘钢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湘潭电化集团含锰废水处理二期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按要求圆满完成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对纳入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规划和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要进行统筹规划。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资金筹措步伐,有序推进项目的顺利进展。
六、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
——以查处违法新建项目、危害饮用水安全、群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等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分批分阶段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切实转变执法手段,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机制,通过加强环保、工商、公安、安监和各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明确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管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排污费征收使用法规和管理办法;抓好对现有排污单位和新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核定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完成省、市政府征收目标任务,并加强排污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确保完成市财政征收任务;指导县(市、区)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力度。
——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对韶山、水府庙、东台山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继续加强生态功能区划和整治规划工作。
八、加强环境法制、宣教、监测、科技、应急能力建设
——要切实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湘潭环保世纪行”等重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日常环境宣传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环境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加强协调交流,实现环境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继续抓好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九、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加大环保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优化环保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环保执法能力,清理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土政策”、“土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站加强标准化建设,争取年内做好新增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工作。进一步配强、配齐环保系统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应急装备。
——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廉政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六项禁令”、行风评议、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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